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公告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农〔2023〕11号)附件5《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》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经〔2024〕3号)、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高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高政办发〔2026〕8号)。
二、补贴对象
小农户、规模经营主体等。
三、补贴标准
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%,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。
四、办理程序
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,即服务组织先完成服务,得到服务对象确认,并经验收合格后,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照6:4的比例分别对服务农户和服务组织(主体)直接进行补助,服务农户补助资金通过“一卡通”发放,实现既让小农户最终受益、又让服务组织(主体)发展壮大的“双赢”目标。
五、资金发放
审核通过后,由高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
咨询电话:0936-6621322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
